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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白云区政府办 -
发文时间
2019-06-20 14:49 -
文号
白府办函〔2019〕34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白府办函〔2019〕3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使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进教育公平。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42号)及《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51号)、《贵阳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筑教发〔2017〕9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安置点,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和有关规范要求配建幼儿园。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白云区规划分局要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严把审批关。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配建规模未进行增容的,由白云区规划分局、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进行整改。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白云区教育局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白云区教育局,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的可无偿赠与政府或通过有偿等方式收回。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白云区教育局后,应当由教育局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由于白云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所以应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已举办为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整改。财政投资建设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
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各乡镇社区严格按照本方案,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推进方案。
(二)摸底排查。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及各乡镇(社区),对乡镇(社区)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有关调查表见附件2-5),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并将摸底排查情况分别报区教育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监督评估。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每月10日前向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每一个环节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对落实不力、整改推进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区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区教育局、区住建局承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统筹安排好幼儿园移交后的幼儿入学问题,并负责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管理及培训、办园行为督导监管等工作,保障教育质量;区发展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审核及建后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落实。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区编制部门要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于2019年4月5日前在媒体及各小区内公布,监督举报信息报送区政府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8307900
举报邮箱:737782320@qq.com
联系人:
陈良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84831024
举报邮箱:120984202@qq.com
联系人:
莫树飞
附件:1.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调查表
3.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调查表
4.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情况调查表
5.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信息
备案表
附件1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曼(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易
鑫(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
刚(区教育局局长)
陈明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冷桂兰(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辛丽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班秦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
林(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朝蓉(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教育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刚和陈明云任担任。
附件2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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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基本情况 |
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数 |
实际规划配套幼儿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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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模 |
小区全部交付使用时间 |
所数 |
班级数 |
幼儿园数 |
幼儿园土地性质 |
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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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人口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所数 |
班级数 |
规划性质幼儿园数 |
出让性质幼儿园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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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序号”及“小区名称”应与附件3中的”序号“及“小区名称”相对应;2.“小区全部交付使用时间”填写实际全部交付使用时间或预计全部交付使用时间;3.“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数”应参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等文件中的标准计算;4.幼儿园土地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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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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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小区已建配套幼儿园情况 |
小区在建配套幼儿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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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幼儿园数 |
办园性质 |
其中未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 |
其中改变用途的幼儿园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在建幼儿园数 |
预设办园性质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预计全部投入使用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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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数 |
班级数 |
公办园数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其他 |
所数 |
班级数 |
所数 |
班级数 |
公办园数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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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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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幼儿园名称 |
土地性质 |
建设规模 |
办园规模 |
教职工数 |
办园性质 (在符合的一项下划√) |
投入使用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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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幼儿园数 |
出让性质幼儿园数 |
其他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班级数 |
幼儿园 |
总人数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公办园 |
普惠性民办园 |
非普惠性民办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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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土地性质”及“办园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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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白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信息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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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州)、县(市、区、特区名称) |
举报监督电话 |
举报监督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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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可自行增加,与工作方案一并上。
来源: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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