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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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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19-03-06 11:23 -
文号
白府办发〔2019〕17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的工作要求,《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
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贯彻执行的工作方案》及我区推进高水平社会治理和块数据城市试验区的要求,推动《条例》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深化大数据应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大数据发展精神,认真践行省、市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创新驱动,带动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引领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条例》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完成《条例》学习宣传的全覆盖,使《条例》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成为自觉行动。制定执行《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条例》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全面贯彻执行,促进我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学习宣传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为《条例》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2.发动群众树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意识,主动参与,自觉践行《条例》有关规定。在传统宣传栏、文化墙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微信群、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让《条例》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知晓度,积极参与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学习,深化对条例的认识。把学习和宣传《条例》当作目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二)数据管理
1.区(市、县)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市级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乡医疗卫生机构)
2.全区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目录、标准,采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医疗器械、应急指挥、健康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健康医疗数据,建设、改造、管理和维护自身信息系统,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医疗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采集健康医疗数据,建设、改造自身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平台。(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3.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应当采集服务对象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健康医疗数据的标识。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服务对象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4.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按照有关数据标准、规范,利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采集相关健康医疗数据,汇聚。(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三)发展应用
1.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临床科研、医院评价、医疗机构监管、卫生应急、血液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和医疗废物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区、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3.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展辅助诊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4.应用远程医疗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健康医疗咨询、网上处方点评和检验检查质量控制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白云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医白云医院)
5.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控制、医保支付、药品耗材使用等实时监测,对健康医疗服务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
(四)促进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
2.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诚信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卫健局)
4.应当将需要由财政保障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录、招聘等方式配备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专业人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积极应当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养生、养老、家政、饮食、环境、旅游、休闲、健身等关联行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牵头单位: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生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利用市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开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鼓励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提供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7.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做好有关数据技术支持、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国有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五)依法监督
1.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情况。(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大数据局)
2.区人大常委会要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条例》。(牵头单位:区人大办。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3.对贯彻执行《条例》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工作部门或责任人,要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启动对所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任命的撤职罢免程序。(牵头单位:区人大办。配合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4.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医疗卫生专业方面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带头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支持、主动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大办。责任单位:各级人大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工作保障,成立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稳步落实。围绕《条例》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细化措施,对贯彻《条例》工作的相关精神及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条例》有效执行,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1.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2.白云区2019年推动《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
展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
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有效实施,经研究,特成立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 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志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斌(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陈恩祥(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张雪莲(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况春鸿(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杜晓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先科(区新闻中心主任)
赵荣武(区发改局局长)
邓胜元(区生态分局局长)
徐 刚(区教育局局长)
黄光华(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佳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贵东(区民政局局长)
李国华(区财政局局长)
欧阳知戎(区人社局局长)
班正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谌洪波(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 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舒孝友(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娇(区大数据局局长)
邓顺华(区医保局局长)
胡 熙(艳山红镇镇长)
吴学中(麦架镇镇长)
漆基远(沙文镇镇长)
罗兴奇(都拉布依族乡乡长)
岑 跃(牛场布依族乡乡长)
李卫平(红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邱永亮(大山洞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任红梅(艳山红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宇(白沙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 鹏(铝兴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马利飞(泉湖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静清(都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君(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丽(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覃佳全(区卫生监督局局长)
袁 华(区疾控中心主任)
周恩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龙再勇(区医院副院长)
刘慧萍(贵医白云分院副院长)
徐丹丹(区卫生健康局信息中心主任)
朱翠英(艳山红镇卫生院院长)
周云飞(麦架镇卫生院院长)
赵兴华(都拉乡卫生院院长)
杨秀杰(沙文镇卫生院院长)
赵文明(牛场乡卫生院副院长)
王世梅(大山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海斌(艳山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杨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
《白云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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