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2019-01-29 10:56
  • 文号
    白府办发〔2019〕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 129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及《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相关精神,为全面组织实施好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组建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协调各部门合力完成白云区三调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调查、细化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三调不仅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发挥自然资源调查中的基础性作用,还要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的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进行多重标注,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细化耕地调查,查清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结合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坡度、石漠化、重点坝区等典型地类专项调查;收集相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和信息;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变化信息为一体的三调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地、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石漠化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省级专项调查

①土地利用现状坡度调查。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行业需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坡度调查统计,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坡度分级、面积和分布情况,为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

②石漠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国家林业局部署开展的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开展全区石漠化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掌握全区岩溶地区不同石漠化程度区域土地利用地类、面积和分布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4.收集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资料

收集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国土调查成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数据汇总和成果衔接等工作。

5.数据库建设

(1)开展三调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含省级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逐级上报,从而实现全省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三调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三调数据与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以三调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

(2)成果分析。对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制作数据表册,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调查的原则。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规定,三调是每隔十年一次的大调查,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情况,是全覆盖、全口径、全要素的彻底调查。只有坚持全面调查,才能发现土地变化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如农村建设用地错调为耕地的情况,直接导致一些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形成的指标难以转化运用的问题,并有目的地查清土地利用状况,纠正问题。组织作业队伍,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结合其他影像和相关调查资料,全面解译、提取和修正地类图斑,开展全图斑实地调查。除了军事用地、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地类等情况可以不举证外,对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国家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补测的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和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图斑,全部进行实地举证,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调时,由于影像和技术手段的不足,加之大家对一些控制性指标的担心,导致成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问题一直积累到现在。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数据关键的关键是准,而真实准确数据的唯一来源就是要实事求是的调查。对于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交织的问题,对耕地、林地、草地之间认定不一的问题,国土真实状况与变更调查成果不一致等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现状真实性原则,不要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得准不准、实不实,也不需要考虑建设用地是不是突破了“天花板”、耕地保有量够不够等问题,就是要如实调查,客观真实地反映现状,将历史问题暴露出来,引起上级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关注,促进问题地类的解决,为科学决策和下一步调整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引领规划的原则。三调成果最直接的用途是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基础的数据,有什么样的调查成果,决定了有什么样的规划,尤其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整合,因此,三调对于规划来说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调查中,要树立客观、科学的调查思想意识,确保调查成果科学合理地引领规划。要高度重视城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林草湿水等生态资源调查和村庄外部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调查,查清城镇村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情况,查清散列农村建设用地情况,查清重要的自然资源分布状况,补齐过去调查工作短板,为划定“三生空间”、编制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翔实的空间数据资料,有力支持生态空间修复、生活空间拓展和生产空间提质等专项工作。

(四)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我们实施调查时,要牢固树立“守住两条底线”的意识,即不能一味地强调保护,将现地已经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或已破坏、不适于耕种的土地调查为耕地,也不能单纯为了以后用地方便,擅自将耕地调查为其他地类。要客观全面地调查可调整地,撂荒耕地,耕地种树,耕地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石漠化耕地和农用地变未利用的情况,将已经长成园地、林地、草地的可调整地类、撂荒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以及生态恶劣的石漠化耕地调整出耕地保护范围,挤出耕地总规模中的水分,切实查清耕地数量,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保护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查清各类拆除图斑、推土区图斑、批准未建设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以及大棚房图斑状况,保障城镇发展空间,真正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国土调查。

(五)坚持共享原则。调查的价值在于数据成果共享应用,只有调查数据得到充分和广泛的应用,调查才有价值。为此,三调办要借助本次调查的时机,建立本级调查数据库,健全国土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搭建成果共享平台,以需求为导向,以共享为原则,以应用为追求,依法向社会共享成果,提升数据服务水平和能力,尽可能满足各部门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 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制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四)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五)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六)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坡度调查、石漠化耕地调查。

(七)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形成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软件由区三调办自行采购。

(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统一时点变更。

(九)配合国家、省级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成果整改。

(十)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一)开展县级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十二)开展调查成果验收。

五、工作依据、技术路线及方法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改)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8.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

11.《国土利用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62号)

(二)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各级收集的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为基础,利用已有的资源调查成果和行业管理资料,采取影像解译、信息提取和“3S”一体化野外实地调查等技术,调查全省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结合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全面收集优于0.2米高分航空影像,作为调查参考及佐证资料,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自主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结合近期优于1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和相关资料,更新城镇土地利用信息,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城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和补测,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成果,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5.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六、宣传培训

三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过程,使这次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省三调办制定的《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宣传方案》和《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培训方案》安排,开展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及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等方式,对全区三调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国土调查相关消息,对三调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部署、会议动态、问题解答等,全面介绍三调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世界统计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三调主题宣传活动。

七、实施计划

国务院2017年10月8日全面启动三调工作,要求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7年工作

2017年,参加全省三调通气会,做好经费预算,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开展三调工作的通知。

(二)2018年工作

1.组织准备

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参与国家级技术政策培训和开展动员宣传等。

2.技术准备

完成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上报备案。

3.宣传工作

制定宣传和舆情引导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相关资料收集

收集航空影像资料、相关调查数据、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提供调查使用。

5.技术培训

参加省三调办组织的对基层工作人员及承担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省三调办。

(三)2019年工作

1.完成全区国土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全区国土调查工作及自检工作。

2.完成调查成果的核查和验收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的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3.统一时点变更

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工作。

(四)2020年工作

从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数据现势性。

八、职责分工

三调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参加区领导小组各项会议,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分配任务,参加技术研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相关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三调”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共享数据资源,协助审核调查成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与问题。各单位具体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收集相关资料,提供三调办使用。

(2)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最新全区乡、镇(社区)行政区划资料,提供给三调办使用;审核调查成果中行政区划相关数据。

(3)区财政局。负责三调区级匹配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指导督促规范使用调查专项资金。

(4)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调查工作;处理各成员单位共享数据,应用于全区调查工作;组织完成土地分类调查、城镇村内部调查、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建设调查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分析,编制土地调查相关成果;收集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数据审核结果,逐级上报、归档;牵头组织调查成果验收。

(5)区生态局。负责收集全区自然资源区划定资料,收集集体林业调查数据库、湿地资料、公益林、石漠化监测成果资料;开展林业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分析,审核确认全区调查成果中的林业数据与湿地数据。收集区生态红线划定成果,退耕还林成果,提交三调办使用。

(6)区住建局。负责收集城市公园相关资料;审核调查成果中城镇相关数据。

(7)区规划分局。负责收集最新的城市开发边界,城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交三调办使用。

(8)区农水局。负责收集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提供区调查办使用,开展农业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分析,审核确认调查成果中的农业数据。

负责组织收集河流、水库、相关资料,提交三调办使用;审核确认调查成果中河流、水库等水利设施相关数据。

(9)区交通局。负责收集县、乡、村公路资料,提供三调办使用。

(10)区统计局。负责按照统计相关法律要求,配合指导全区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区国土分局共同发布成果数据。

(11)区不动产登记站。负责提供最新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供三调办使用;全程参与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工作。

(12)各乡(镇)社区。负责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在本辖区内的各项调查工作;审核确认本辖区内调查数据。

九、调查成果

三调数据库建设包含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数据成果的质检、建库、管理应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及其他数据成果应一体化建库,分图层存储。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按照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此外,要丰富和创新三调成果表达形式,调查成果要更进一步地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属性信息,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形成以土地为本底的自然资源基础底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分等(可含耕地质量等级)、石漠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专题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分等(可含耕地质量等级)、土地利用现状坡度调查、石漠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的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分等(可含耕地质量等级)、土地利用现状坡度调查、石漠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十、实施保障与质量监控

(一)经费保障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中“本次国土调查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地要加大统筹,保证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省财政负责省级工作经费和县级主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在省级的方案和细则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相关工作方案,重点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质量监管、计划安排和地方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指导本地工作开展。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机制保障

(1)实行招标管理制度

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并根据招标采购中,各中标队伍承诺满足和达到的要求与条件,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人财物投入、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为招标队伍的后续监管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2)实行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

建立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按期收集、汇总,及时向省、市三调办报送工作信息动态和专报,全面反映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省级调查办已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曝光典型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经两次整改成果质量依然不达标,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全省通报。

(3)实行全程监理制度

三调工作全面实行项目监理制度。三调办要按规范程序,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把关严的单位,开展调查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根据调查项目合同等责任文件,参照工程项目的旁站式监理方法,全过程跟踪监理技术单位合同履行、力量投入、技术实施、工作进度、成果质量等方面的保障落实情况,签署监理文件和质量检查报告,责任共担,对调查成果质量向调查主管部门负责。

(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制订三调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根据任务安排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安全保密保障

三调办对数据安全保密负有主体责任,加强涉密数据使用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严禁委托、授意、指使第三方代领或收集任何涉密数据资料。所有参与三调的单位和人员要事先签订国土调查数据保密协议书后方可使用涉密数据,确保其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

5.共享应用

三调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向各部门共享,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三调最终数据,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土调查最终成果向各部门共享,发挥国土调查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

(二)质量控制

1.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三调办委托监理单位对作业单位生产的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出具自检报告,报市三调办复核或预检,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成果检查和验收。

2.开展第三方质量监理和阶段控制

三调工作中引入第三方监理,由监理队伍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内,根据要求开展项目监理。建立分阶段首件产品检核机制。各环节工作全面推开前,先进行首件成果制作和检查,质量达标后,全面推开,确保成果质量全面满足要求。     

        

附件

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步  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王絮飞(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永科(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朱兴福(区政府办抽调正科级干部)

李国华(区财政局局长)

赵荣武(区发改局局长)

朱贵东(区民政局局长)

邓胜元(区生态局局长)

李  斌(区住建局局长)

蒋贵容(区统计局局长)

班正勇(区农水局局长)

谌洪波(区文旅局局长)

陈  虹(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胡  熙(艳山红镇镇长)

吴学忠(麦架镇镇长)

漆基远(沙文镇镇长)

罗兴奇(都拉乡乡长)

陈明云(牛场乡乡长)

李卫平(红云社区主任)

邱永亮(大山洞社区主任)

任红梅(艳山红社区主任)

李  宇(白沙关社区主任)

陈  鹏(铝兴社区主任)

吴静清(都新社区主任)

马利飞(泉湖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徐永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在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区调查成果的汇总、审查、制作与报送工作。

《白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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