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观府发〔2022〕10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2-3756555 成文日期: 2022-10-08
文 号: 观府发〔2022〕10号 发布时间: 2022-10-08 09:25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各派驻机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对201311-20211231日期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区政府审,现决定如下:

一、对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

四、对继续有效的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

1.观山湖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观山湖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观山湖区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10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观山湖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观山湖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观山湖区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4: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2022年新印发文件).doc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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