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2-3756555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 文 号: | 观府发〔2022〕10号 | 发布时间: | 2022-10-08 09:2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区各派驻机构: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对2013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区政府审议,现决定如下:
一、对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
四、对继续有效的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
1.观山湖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观山湖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观山湖区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观山湖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2022年新印发文件).doc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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