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1-1436309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 文 号: | 观府发〔2021〕4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14:5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2021年观山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观山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是列入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的依据,未列入《2021年观山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部门预算。投资计划没有安排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二、经批准的《2021年观山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额或增(减)新开工项目的,按照新颁布实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增(减)项目情况编制年度计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查批准。
三、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业务指导,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协助项目单位尽快办理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各项目单位要狠抓落实,排出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强化项目策划包装,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
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实施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观山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和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充分论证盲目上马,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财政资金效益不断提高。
五、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列入计划的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推进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地址:地质科技园2号楼11层1116室,联系人:潘小潼;联系电话:87980260;邮箱:438091497@qq.com)。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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