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50 成文日期: 2019-05-19
文 号: 观府办发〔2019〕5号 发布时间: 2019-05-19 11:39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实施,市级统筹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全面统筹,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严格按照“网上统一报名,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原则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小学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含55)人。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特长生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方可招收。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为有效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起,贵阳市教育局正式启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规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各校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公开分班结果,均衡配置教师,严禁以入学测试成绩结果进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子女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机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坚持流动人口入学均等化原则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后,根据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2019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王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小海(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朝明(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曾海英(区信访局副局长)

杨忠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长级督学)

陈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静(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伟(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方舒(区青少年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李倩兮(朱昌镇党委副书记)

宋文菁(金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尧尧(百花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常青(金源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俊燕(金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靳敏(金麦社区党委副书记)

杨智根(逸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晓燕(会展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进(碧海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兴艳(世纪城社区党委副书记)

严信晴(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羽婷(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旭(观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张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招生宣传

广泛运用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本方案拟定《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通知》,并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社区)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程序、监督咨询方式、学校招生范围等信息。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力争人人知晓政策。

(二)网上登记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19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登记期间,服务平台将通过联合校验机制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筛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网上登记时间:4月21日—30日;

网上补登记时间:5月6日—11日。

(三)出台新生入学方案

根据新生登记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出台2019年新生入学划片方案。进一步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对于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方案拟定后须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区政府审议。

新生入学通知及划片信息公布时间:5月20日。

(四)现场审核

新生入学方案及学校划片信息出台公布后,在服务平台登记且信息比对通过的用户通过平台打印现场审核表。并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和需提供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即可确认学位,学位确认后完成新生报名工作。

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7月3日,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为准。

五、招生具体要求

(一)招生范围

1.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寄搭户籍的,建议与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在观山湖区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港(澳、台)籍人员、外籍华侨等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登记+自主招生(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模式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小学6月27日—7月1日,初中6月27日上午电脑随机派位,6月27日下午—7月1日)进行,招生计划有剩余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

(二)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附件: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附件:观山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范围一览表.xls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146.html

(0)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的头像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会员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贵阳学校招聘骨干教师政审考察有关事宜的公告
上一篇 2019年5月19日 上午10:03
下一篇 2019年5月20日 上午12:0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