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覃晓春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发〔2017〕23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769 成文日期: 2017-05-18
文 号: 20170518118130 发布时间: 2017-05-18 09:4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区管企业: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副区长覃晓春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覃晓春同志 分管司法、文化、体育、广电、新闻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

  分管区司法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发〔2017〕4号)中区政府其他领导分管工作与覃晓春同志相同的从此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分管。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5月18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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