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观山湖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观府发〔2017〕13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760 成文日期: 2017-04-07
文 号: 20170407115839 发布时间: 2017-04-07 13:59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各相关部门、区管企业:

  按照区委提出的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核心区的总体目标和“一区五园”的发展布局,为推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经区政府认真研究,决定成立观山湖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唐 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俊生(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严 英(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明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宋 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 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卫民(区督办督查局负责人)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刚(区农业水务局局长)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郑 胥(区统计局局长)

  蔡 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小伟(区园区办副主任)

  邱运慧(区金融办主任)

  刘启信(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姚春珍(区国税局局长)

  周 薏(区地税局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局长)

  石 磊(朱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习禹(金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斌(百花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尹积文(金源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刘 本(金岭社区党委副书记)

  胡传富(金麦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宋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由领导小组办制定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分解到相关乡镇、社区,并纳入区目标年终考核。各目标责任部门主动开展工业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推进本区域内工业经济发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由领导小组办统筹协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三)针对工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由组长组织,各成员参加的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同时,领导小组还于每月定期召开由副组长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业经济运行会议,听取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报告,研究解决目标完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研究解决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四)区督办督查局定期按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4月7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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