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657 | 成文日期: | 2015-12-15 |
| 文 号: | 2015121562482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13:20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3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15日
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3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实行向上对接市级创建工作,并开展区、乡镇(社区)、村居工作的“四级联创”为手段,构建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按照市政府建设全国领先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的社会管理“贵阳模式”。力争到2016年5月前,全区各乡镇、社区达到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以优异的成绩达到“贵州省食品安全城市”的标准;为2016年6月贵阳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做准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负责本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抓住重点,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全区实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乡镇(社区)、村居和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四、创建范围
观山湖区所辖三个乡镇、十个社区全部列为参加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范围,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全环节。
五、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六、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观山湖区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区政府领导,成立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食安办。办公室负责制定《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各自监管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确保达到各项创建指标要求。
(一)区食安办:负责拟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考核目标,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机制,收集、通报创建工作动态信息。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指导食品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单位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大力支持培育食品品牌,引导和鼓励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质量控制体系,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区编委办:完善本级以及指导乡镇(社区)或区域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
(五)区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其部门预算中调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所需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并积极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七)区农水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兽药残留的监测。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文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专项整治。
(九)区城管局:负责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执法监管,对学校附近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无证照行为进行取缔。负责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的监督管理。
(十)区卫计局: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备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堂进行管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把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育,普及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饮食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种行政课堂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十三)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做好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联系并配合开展粮食监督管理。
(十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和信息化手段倒逼和引导生产,逐步实现食品电子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为食品生产加工和安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专利保护。
(十六)区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等民族特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七)区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十八)区生态局:负责对与食品安全有关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区商务局: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配合市商务局拟订促进餐饮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酒类流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十一)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优化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许可、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上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二十二)区政府应急办: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三)各乡镇政府、各社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本辖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确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详细的目标和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辖区内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制定我区创建方案,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
各乡镇政府、社区、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评阶段:2016年3月-4月
2016年3月,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迎接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区县进行的暗访和满意度调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6年4月,区食安办准备迎接综合考评的工作资料。
(四)考评阶段:2016年5月
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观山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及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乡镇政府和社区主要领导组成,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社区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社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分类推进。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抓好示范带动。各乡镇、社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深入宣传总结。各乡镇、社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社区、区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及时全面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严格责任分解和追究。区政府将对各乡镇、社区、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按任务认真分解责任,责任到单位到人。区政府督办督查局和食安办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乡镇、社区、部门和人员,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doc
2.贵阳市观山湖区创建贵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doc
来源:区政府办
原创文章,作者:区政府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