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649 | 成文日期: | 2015-11-13 |
| 文 号: | 2015111362514 | 发布时间: | 2015-11-13 21:4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各行业职能部门:
现将《观山湖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11日
观山湖区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河南鲁山“5.12”和天津“8.12”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10.28”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特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区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等相关警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 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邰建民(区公安分局政委)
于海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分管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区发改局、区督办督查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及区消防大队负责人。
三、工作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任务分工和整治重点
1. 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在重大活动、“两节”、“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或联合检查。要通过制定方案,签订责任书,制作工作计划等方式来明确下属职责和任务,并采取强硬措施来全力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今年90%的乡镇、社区“网格化”建设达标。
2. 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住建、教育、文体(旅游)、商务、卫生、安监、民政七类行业部门,要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区教育局要对全区各大、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区商务局加强商场、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商住楼、商场等多功能合一的建筑,重点整治“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或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要对全区各类商(市)场、宾馆酒店建立相关工作台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商(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全区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相关台帐,重点整治在建工地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车临时通道,以及违规动火施工;重点整治节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采用易燃材料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的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商(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区文广局按照贵阳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全区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棋牌、咖啡、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相关工作台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区卫生局按照贵阳地区医疗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区各类医院、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相关台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逃生、疏散灭火演练,加强消防宣传,强化医务人员“四个能力”建设。区安监局按照贵阳地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全区易燃易爆销售、储存、生产场所相关台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与居住建筑或其它动火施工的场所进行有效分隔,易燃易爆物存量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液化气销售点内气瓶储量不准超过1立方米)。区民政局建立全区养老院、孤儿院、福利院等场所相关台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档案、台帐;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简报和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提请政府在全国“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二是在全国“两会”前,提请政府要突出对涉及供油、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提请政府督导安检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和存储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四是在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五是提请政府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会,并促请政府每月召开推进会,并组织检查检查考核,签订专项工作责任书;六是提请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召开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切实找准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并提请政府部署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七是每周通过电话通知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重点单位“户籍化”系统的运用工作,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自查表每月收集一次;八是第一时间联合住建、规划、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区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重点整治火车北站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队伍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未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要求等问题。
五、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 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区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观山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并将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2. 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区政府牵头,组织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消防大队及各乡镇社区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3. 推动建设“微型站”。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消防大队要切实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5年12月底前,全区需建成50%“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 加强网格防控。各乡镇、社区要立足“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 落实“六加一”措施。消防大队要指导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6. 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区域联防机制性做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7. 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 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其他行业部门制定印发相关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 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区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建立“观山湖消防安全”微信和手机短信发送平台,明确专职微信发布、手机短信发布人员。2015年底前,全国微信公众平台完成20000目标人群的任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国目标人群达到2.5万。
10. 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百花湖乡2015年底要完成一个志愿消防队的建设任务。
六、落实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消防大队要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1. 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针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两会”涉会场所,着眼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强化熟悉演练。要组织消防官兵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两会”涉会场所和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逐一进行实地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值班备勤。健全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做好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保养,组织开展实兵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反应,圆满处置。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3. 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区消防大队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利用“观山湖消防安全”微信平台、微网站、短信群发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消防信息发布,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合理运用曝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发动群众通过“96119”和“随手拍”举报火灾隐患,并及时核查处理。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区城管局要利用辖区主要道路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商务局要积极协调区各大商场、市场内外LED显示屏,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识。
4. 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乡镇、社区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孤寡老人和学生等群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消防宣传骨干作用,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帮扶服务。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要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区消防大队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借助消防队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馆等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
5. 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区人力资源和劳动部门要同消防大队积极协调,在12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等对象的消防培训。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半月至少到重点单位、乡(镇)、社区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教育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适应能力的训练。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单位消防工作通报和培训会;组织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工作推进会;联合住建局和安监库组织召开一次施工工地安全培训、一次物管安全工作会、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会、一次消防控制中心培训会。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七类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以往大的行动后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2. 严格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责。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七类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逐乡镇、社区、逐部门督查。各乡镇、部门也要层层督导,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消除火患的高压态势。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影响全区整体工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七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及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工作方案、会议部署情况(会议纪要)、会议简报请于11月2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行业监管台帐于12月10日前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情况小结、简报和火灾隐患排查档案, 冬防工作总结于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区消防大队。
(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84756965)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 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 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 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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