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642 | 成文日期: | 2015-09-01 |
| 文 号: | 2015090150036 | 发布时间: | 2015-09-01 16:46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观山湖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1日
观山湖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从2015年70元提高到90元,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的目标要求,让大多数农村居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切实做到筹资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确保广大农村居民病有所医,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参合率指标要求是贵阳市对各区、市、县的重要民生指标的考核之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规定时限及筹资标准完成筹资任务。
二、筹资标准及完成时间
严格执行贵阳市相关通知要求,2016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筹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2016年筹资工作正值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按照全省新农合培训会议精神,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在开展2016年筹资工作时,根据农村居民自愿选择参合(保),不能重复参加的原则要求,要特别注意农村居民的上门入户宣传工作。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5〕28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本单位的职责要求开展筹资工作。
(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认真组织各单位切实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制作有关宣传资料,协助并督促各乡(镇、社区)切实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家喻户晓;
2. 负责协调并解释有关政策疑问,确保各单位按自身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3. 加强信息沟通,收集汇总各单位筹资进度及具体筹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工作情况,让各单位切实掌握全区筹资工作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就筹资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4. 按照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筹资工作的考核,为兑现筹资工作经费提供依据;
5. 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因医疗服务不到位等影响筹资工作的情况发生;
6. 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划拨为独生子女户等有关计生扶助对象代缴参合费用,确保此类人群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岭、金麦、金源社区服务中心
1. 认真开展筹资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确保上清下清;
2.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创新筹资模式,如在参合群众办理新农合报销时,加强宣传,最大限度地让得到报销的参合人员积极主动缴纳相关参合费用;
3. 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民政救助对象、计划生育扶助等财政代缴对象的统计与核实,确保这些对象能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
4. 抓好边远农村居民的宣传筹资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原参合户整户参合,避免街道原城镇居民挤占边远农村居民参合(保);
5. 按时报送筹资进度表,及时将筹资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以简报形式报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农合管理中心。
(三)区民政局
具体负责民政救助对象的核实,切实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救助,确保此类人群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
(四)区财政局
具体负责筹资发票的购买与核销,开展财务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切实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梳理并下发各乡镇,金源、金麦、金岭三个新型农村社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具体名单,便于各乡(镇、社区)核实,杜绝重复参合(保)。
四、筹资进度表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要上报一次筹资进度表,2015年10月1日起一周一报筹资进度表(每周一下午3:00前报上周累计筹资进度)至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989484。
五、建立筹资工作考核机制
按照《观山湖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按参合人数落实人均2元的筹资工作经费。为使此项经费切实发挥相应作用,充分调动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特别是村支两委筹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贵阳市规定的筹资任务,初步建立以下考核机制。
(一)考核方式
采取次年考核的方式进行,即将2016年完成的筹资工作任务考核兑现2015年的筹资工作经费,以后照此类推。
(二)具体考核办法
1.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筹资目标任务,且上清下清的,按照2015年参合数兑现筹资工作经费。
2.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按照2015年的实际参合数计算所得经费予以扣减50%兑现,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必须在上级最终确定的时限前完成筹资任务,若未筹资任务并严重影响全区参合率指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扣减的50%的筹资工作经费不予再补,该扣减经费主要用于对其他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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