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92 | 成文日期: | 2015-06-05 |
| 文 号: | 2015060550121 | 发布时间: | 2015-06-05 14:1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因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何胜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 敏(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沈 毅(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启祥(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 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建陵(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于海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天龙(区工信局副局长)
冯 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庞 伟(区生态局副局长)
沈 兰(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 瑞(区住建局副局长)
彭 峰(区城管局副局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石 磊(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洪波(区保密局局长)
谢仁俊(区公安交管分局副局长)
赵昌禄(区供电分局副局长)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沈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区硕士生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等各类教育选拔考试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根据全区实际,制定全区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筹指导我区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好招生考试的舆论导向,协调各新闻单位正面宣传各类考试工作,引导家长、考生正确对待考试,引导社会对考生提供相应关爱,防止新闻媒体对考试过度炒作。
2.区教育局负责包括报名、资料审核、考务管理、录取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大力开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加强标准化考点施考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测试工作,切实做到标准化条件实施考试;严格按考试规程实施考试,做好考试过程视频监控和录像备份工作,加强考务培训和考试巡视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理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3.区财政局负责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经费保障、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4.区监察局负责招生考试中试卷保密、交接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涉考涉招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考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5.区公安分局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做好考试命题、试卷保管、运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招生考试活动的侦查、监控、预警和处置;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调查处理监控贩卖作弊器材的行为。
6.区公安交管分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及相关路段的交通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禁汽车在考点附近乱停放,乱鸣放,在考点周边设置明显禁鸣标志,有序指挥考生接送车辆。
7.区保密局负责做好考前的保密培训工作,检查试卷保密室的设施是否达标,配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案件的发生;参与考试试卷的领、送过程和考试期间的值班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8.区工信局负责保障通信线路的畅通和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监控和管理,对涉及考试的网上有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拦截和删除;与公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违法行为;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阻断考场内外无线电信号,负责各考点无线电屏蔽设备性能的检测工作。
9.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生突发病症救治准备工作,提供医疗和防疫安全保障,做好突发流行疫病的宣传、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工作。
11.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区各考点周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施工噪音。
12.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检查考点及试卷保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监管,依法惩处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考试期间对食堂卫生、考点周边摊点饮食卫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14.区生态局负责考点周边的噪音防控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考点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治理工作。
16.区供电分局负责保障试卷保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区考试指挥中心、考点及招生录取期间相关场所的电力供应,做好突发状况的抢修准备。
17.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口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行调整。
2015年6月5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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