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观府发〔2015〕1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58 成文日期: 2015-05-05
文 号: 观府发〔2015〕19号 发布时间: 2015-05-05 11:2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观府发〔201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唐 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邱 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进黔(区政府副区长)

            张 越(区政府副区长)

            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向立明(区人民武装部政委)

  成    员: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局长)

            蔡 永(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曾 毅(区人防办主任)

            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仕成(区发改局局长)

            沈 毅(区教育局局长)

            宋 毅(区工信局局长)

            陈学君(区生态局局长)

            李纯梅(区民政局局长)

            梅 义(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区住建局局长)

            张 磊(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 刚(区农水局局长)

            罗 敏(区卫计局局长)

            钱正良(区城管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监局局长)

            高燕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启信(区国土分局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局长)

            许 进(区交管分局局长)

            于海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肖 荣(区农水局副局长)

            李文祥(区农水中心副主任)

            李习禹(金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勇(朱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梅(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雁菲(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旭(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乔 弦(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 琳(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唐西明(金阳供电分局副局长)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水利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布洪水、泥石流预报、警报和汛旱情公报;掌握全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负责与相关责任部门部门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组织防汛抗旱通信、预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区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汛期有关的紧急通知、文件及命令的传达。

  区人防办:负责在突发山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

  区发改局: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立项、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

  区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防洪安全,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做好汛期灾情发生期间通信保畅工作。

  区生态局:负责做好防汛木材的储备工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负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理和清除;负责加强公园安全生产管理,非常情况下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安排、设置避难场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灾情,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储备;及时做好粮油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督办督查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区领导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煤气管道等水毁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防汛抢险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调配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抢险工作。

  区农水局:及时掌握和提供种、养殖业遭受洪涝、干旱灾害情况,组织灾后种、养殖业生产自救工作,并协调安排防洪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承担城市内河道、下水道和低洼易淹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道路、市政排水、雨、污水管道及防洪大沟、地下通道的防汛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汛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依法组织、参与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尾矿库(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区国土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区规划分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区交管分局:负责做好汛期辖区内交通秩序维护。

  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金阳供电分局:及时抢修恢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各村居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建设,并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基层防汛抗旱演练工作,强化队伍培训。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5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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