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的通知(观府办发〔2015〕60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49 成文日期: 2015-04-15
文 号: 观府办发〔2015〕60号 发布时间: 2015-04-15 11:45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派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各相关辖区、单位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鉴于部分单位人员变动等原因,请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于4月24日前将本单位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应急信息联络员名单及办公室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报送到区应急办公室708室(传真7981723)。

  为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区突发事件信息情况,加强应急事件的及时联系处置及信息沟通,各单位报送的义务应急信息联络员相对固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熟悉基层工作情况;具有能履行职责的文化素质、身体条件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应急信息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并负责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信息。所上报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如因工作原因发生变动,各单位应及时与区应急办联系进行及时更新。

  附件:观山湖区应急分管领导、应急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2015年4月15日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观山湖区2015年应急分管领导、应急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的通知(观府办发〔2015〕60号)

    注:1. 所报送的应急分管领导要在职务栏内注明担任单位的职务;

  2. 所填报的人员、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区应急办更新。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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