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陆小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发〔2014〕175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25 成文日期: 2014-12-02
文 号: 2014120250101 发布时间: 2014-12-02 15:35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陆小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观府发〔2014〕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陆小玲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陆小玲同志协助区长负责公安、司法、移民、档案等方面工作,协助邱斌同志负责法制、应急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水利水电移民局、区档案局。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观府发〔2014〕140号)中区政府其他领导分管工作与陆小玲同志相同的从此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分管。

  2014年12月2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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