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19 | 成文日期: | 2014-10-31 |
| 文 号: | 2014103150012 | 发布时间: | 2014-10-31 14:36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4〕161号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严禁盗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保住青山绿水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和重要区域。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收藏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的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餐饮场所;苗圃以及城市绿化用的种苗、活立木经营场所;车站、码头及区内主要交通要道。
(二)重点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进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世琴(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建生(区编办主任)
张伦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穆小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梅 义(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罗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曾 毅(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杨东华(区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钱正良(区城管局局长)
俞 静(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高燕芳(区工商局局长)
刘启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
马 丽(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刚(区产业园区办副主任)
唐正林(区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吴 勇(朱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毅(金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杨 梅(世纪城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李一维(金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乔 弦(新世界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旭(逸景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杜华丽(会展城社区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钟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各乡镇、社区和职能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并及时将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区编办:加强与市编办对接,尽快成立观山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区法院:强化与各部门间执法联动,充分运用司法、民事措施,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区检察院: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公诉力度。强化与各部门间执法联动,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商。负责立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督促令限期整改。加大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决提出抗诉。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侦查手段和技术、情报信息和警力等方面为侦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参与对重大案件的会商与办案协助;对林业刑事案件从严从快查处。
区督办督查局:全程参与“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下发督查通报。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案件,每月下发督办专报,限时办理。
区发展改革局:在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并及时将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为此次专项行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区林业系统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从采伐到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摸底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和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住建局:及时将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城管局:负责将违法占用林地修建的违章建筑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限时予以拆除;及时将在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审计局: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将违法占用林地的坟墓及时迁出。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及时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拍卖、展览、收藏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场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场。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区规划分局:在各类规划中将森林资源作为核心生态资源加强规划保护力度,及时将在规划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专人重点排查各自辖区内违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古大珍稀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加工销售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对群众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要落实专人进行核实,积极配合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9月24至10月10日)。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专项行动”动员会,印发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以乡镇或社区为单位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点进行全面摸排、收集相关案件线索,确定打击重点。
第三阶段:重点打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根据摸排重点,全力侦破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对重点打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效果,建立、完善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长效机制,通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细化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步骤,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我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7980262。
(二)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并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台帐罗列案件分轻重缓急逐一查处。根据案件性质属于当场处罚的,当天查处;属于一般案件的5日查处;属于刑事案件,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致使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活动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会议制度、信息及战果报送以及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专项行动务必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工作开展一律全覆盖。必须做到重点区域、监管范围全覆盖,采取拉网式全方位逐一清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地方,不放过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不放过任何一个监管程序。二是对违法行为一律严惩。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曝光,特别是典型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要重点宣传,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四是对失职渎职行为一律问责。对发现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和战果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本次行动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信息和战果报送工作。各单位会后要认真研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填写《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联系名单》,书面盖章于2014年10月13日前书面反馈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卢荣,联系电话:2215571。
附件: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附件:
观山湖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联系名单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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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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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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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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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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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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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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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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