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136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17 成文日期: 2014-10-17
文 号: 2014101750097 发布时间: 2014-10-17 14:22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7日

  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府发〔2014〕25号)以及《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1)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承诺为百姓所办实事的落实情况。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的兑现情况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情况。

  (3)债务情况。举债是否做到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是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是否依法予以执行;各项财务支出是否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

  (4)信息公开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机制是否建立并完善;是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5)依法行政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本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

  (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1)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本部门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承诺为百姓所办实事的落实情况。

  (2)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是否建立并完善;是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3)本部门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是否全部兑现。

  (4)依法行使本部门行政职权及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

  三、考核组织

  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守信践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的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

  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采取单位自查、查阅资料、查看政务公开内容和质量、综合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工作年度专项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方式,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区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考核评分实行累计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于当年12月中旬前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守信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2月底前将考核评定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次年1月下旬前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得分,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总分。对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由区督办督查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按规定扣减责任单位当年领导班子责任奖50%。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扣分标准;

        3.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扣分标准。

  附件1

  观山湖区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 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吴雁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亚林(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申飞勇(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刘雅新(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王如江(区政府法制办专职负责人)

         倪成名(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30分)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否落实;

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2.承诺为百姓办的实事是否落实。

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的兑现情况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情况。(15分)

1.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是否兑现;

未兑现的每项扣3分。

2.签订的合同是否认真履约。

未履约的每项扣3分。

三、债务情况。(15分)

1.举债是否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未落实的扣5分。

2.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是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是否依法予以执行;

未落实的扣5分。

3.各项财务支出是否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

未落实的扣5分。

四、信息公开执行情况。(15分)

1.是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未落实的扣5分。

2.是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五、依法行政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25分)

1.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未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未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每次扣3分。

2.是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本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级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未纳入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每项扣5分;未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的每项扣3分。

  附件3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本部门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30分)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否落实;

未落实的每项扣5

2.承诺为百姓办的实事是否落实。

未落实的每项扣5

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20分)

1.是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未落实的扣5

2是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未落实的每项扣5

三、本部门公开承诺兑现情况。(20分)

1.本部门公开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是否全部兑现;

未兑现的每项扣5

四、依法行使本部门行政职权及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30分)

1.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未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未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每次扣3分。

2.是否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网上服务,接受网上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未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每项扣5分;未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网上服务,接受网上监督的每项扣3分。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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