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512 | 成文日期: | 2014-09-28 |
| 文 号: | 2014092850113 | 发布时间: | 2014-09-28 14:3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观山湖区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区假日旅游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为工作方式,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
二、工作重点
(一)旅游安全工作
1. 深入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安全是旅游活动开展的前提,确保旅游安全是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节前,全区要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涉旅相关行业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旅游客运车辆、游戏游乐设施、游船、景区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水上项目,高风险旅游项目,已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和饭店,切实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等接待单位要特别对供水、供电、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排查,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2.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导本行业各涉旅接待单位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在最快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解决。国庆节期间在各个乡(镇)、社区辖区内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要求主办单位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并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游客拥堵应急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游客疏导分流工作。
3. 切实抓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船只船舶的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严查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交管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避免出现大规模游客滞留。
(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重点整治无经营许可证、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接待服务秩序混乱等行为,并认真抓好旅游投诉工作,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宣传工作
要组织新闻媒体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市场形势、新品推介、假日旅游活动、消费热点等方面,广泛宣传造势,进一步展示我区旅游的良好形象,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旅游部门要对文明出游进行积极宣传,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
三、职责分工
1. 区文广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进行监督审查;负责做好旅游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2.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和娱乐场所“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加大景区(点)、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布控力度;负责国庆节期间全区社会治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实施全区各旅游景区(点)、酒店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区交管分局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5.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美化、亮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给市民、游客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浓厚的节日气氛;负责各类营运车辆的有序管理和调度,特别对非法营运、站外揽客、甩客倒客、乱收费的车辆进行打击;协调加油站的管理部门做好加油车辆疏导工作,维护加油站通行秩序。
6.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市场形势、消费热点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负责统筹安排黄金周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媒体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7. 区卫食药监局负责对旅游热点地区进行重大疫情检测监控,防止重大疫情发生;负责在主要景区(点)组织设立医疗点和医疗救助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治服务;负责对宾馆、酒店和景区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 区工商局负责加大节前、节中的旅游市场管理,依法规范旅游广告,认真做好旅游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严厉查处旅游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市场消费秩序;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周边经营户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9. 区质监局负责对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10. 区生态局负责加强公园的管理工作及国庆假日期间的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
11.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12. 区安监局负责对涉旅行业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3.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和配合区文广局做好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工作。
14. 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旅游企业房价、商品价格和旅游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百花湖管理处负责百花湖管理工作。
16. 观山湖公园管理处负责观山湖公园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要在9月29日前准备就绪,并于9月2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黄金周值班表报区文广局(联系电话及传真:4857835)。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假日旅游统计和信息简报报送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区文广局(联系电话及传真:485783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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