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4〕14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510 成文日期: 2014-09-17
文 号: 2014091750013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39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4〕149号

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观山湖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及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群众主体、突出特色”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相结合,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加快城乡统筹步伐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

  二、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关心、帮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积极申请上级支持和本级政府配套投入的形式,对全区范围内的危房逐步进行改造。

  三、扶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的农村独立户中的危房户。

  四、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局相关要求,全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03户(含2013年农危改任务),且均为一级危房。共需要补助资金约594万元。涉及到朱昌镇、金华镇和百花湖乡三个乡(镇)。其中朱昌镇:18户,金华镇:34户,百花湖乡:251户。

  五、工作要求

  1. 审核通过的农危改户其新建房屋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

  2.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农危改户,将取消其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各级部门不得给予验收,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对已发放补助资金的要责令其退还。同时,已修建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必须上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拆除。

  3.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须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工作步骤和办理程序

  第一步:危改户申请。由农户户主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后填写《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农户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完备,并按规定加盖私人印章或手印。村委会对村民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表格填写符合要求后及时归类统计、存档备查。

  第二步:民主评议。村委会统一收集到农户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后,组织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危房申请户,根据危房户房屋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书面申请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对公示栏拍照作为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村委会根据公示结果,在农户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第三步:乡(镇)审批。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后,组织专人进行逐户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对村委会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对公示栏拍照作为验收资料存档备查)。如经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政府在《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整理《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花名册》,与统计汇总的相关资料一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乡(镇)政府对危改户进行逐步核实时,必须对其房屋进行拍照,照片应为数码照片,全景照片,照片中必须有户主的影像且标注户主的身份证号码。相关内容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乡(镇)政府不得审批。

  第四步:区级审核。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和《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花名册》后,组织专人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抽查核实情况,审核《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审批表》和《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花名册》,并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第五步:制定方案。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步:组织实施。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由区财政部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经审批同意的建房对象必须在乡(镇)、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房户名单、建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相关优惠政策、工作进度及责任人等)。建房工作开始前,由区政府与乡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政府与危改户签订承诺书。对农户自行建房的,乡(镇)政府向建房户发放《贵阳市农村危房户建房放心卡》,明确建房面积、补助额度、完成时限。乡(镇)政府要对建房工作实施倒计时督导,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一卡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1. 根据黔府发〔2012〕35号、黔危改办通〔2009〕4号及黔建村通〔2012〕438号、筑党办发〔2008〕23号、筑府办发〔2009〕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要统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农户为主、政府辅助的前提下,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2. 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

  ①一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一般户:1.5万元;

  困难户:2万元;

  低保户及五保户:2.5万元。

  ②经费保障:

  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共计30.3万元,作为今年我区2013年农村危改工作开展经费。具体拨付方式为先通过区财政局拨付到区住建局后,各乡(镇)根据任务数再到区住建局进行拨付。

  ③农危改补助资金发放要求: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按照先统一拨付50%启动资金,待新建房屋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或先由农危改户先行出资修建,待新建房屋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两种方式进行发放农危改补助资金。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充分引导、提高农民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副区长张进黔同志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杨东华同志、副局长罗瑞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审计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涉及的乡(镇)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瑞同志担任,并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责任

  1. 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观山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2. 协调处理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 督促检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的推进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按市政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区住建局:

  统筹协调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图集和技术指导,同时,根据抽查情况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名单进行审批;二是牵头落实危房等级评定工作;三是积极与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接,确保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乡、镇;四是牵头负责组织区级验收。

  (三)各乡(镇):

  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确保农危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2. 要按照“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的原则,突出“选户标准”这一基本要求,对农危房改造申报户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逐一审核,并将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工作流程公平、公正、公开。

  把好资格审核关,对于确需另行划地建设的农危房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

  3. 严格实施对象,优先保障弱势群体。要按照“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儿女结扎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原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户优先安排。

  4. 认真排查和管理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对于脱离乡村规划、未按建设图集实施建设及质量不达标的房屋不予验收,且不得享受国家补助。严格按照乡村规划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建设。

  5.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监督异地修建户旧房拆除。其新建房屋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做好农危改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危改资金专款专用。

  6. 按农危改验收检查要求做好“一户一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改造农户资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补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情况、承诺书、建设前、中、后期的图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区三级相关部门年终验收检查工作。

  (四)区财政局: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资金的保障和管理等工作。

  (五)区审计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及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在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六)区督办督查局:做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督办督查工作。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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