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4〕49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83 成文日期: 2014-04-16
文 号: 2014041650082 发布时间: 2014-04-16 11:28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4〕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各相关部门:

  《观山湖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4日

  观山湖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应有尽有、便于调查的原则,对残疾人基本情况、已享受公共服务、基本要求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残疾人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

  2014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区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区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初步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促进我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观山湖区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雁菲(区政府办副主任)

          朱时衡(区残联理事长)

  成员:赵砚飞(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 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娟(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 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 荣(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胡 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袁光智(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成芳(金华镇镇残联理事长)

          梅 芳(朱昌镇残联理事长)

          曾成芬(百花湖乡残联理事长)

          靳 慧(金源社区残联理事长)

          宋传友(金岭社区残联理事长)

          刘贵川(金麦社区残联理事长)

          朱 进(碧海社区残联理事长)

          吴 宇(世纪城社区残联理事长)

          陈季红(新世界社区残联理事长)

          张 琦(金华园社区残联理事长)

        龙泉陵(逸景社区残联理事长)

        彭小林(会展社区筹备组社会事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残联,朱时衡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社区)也要成立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明确责任到人。

  三、组建调查队伍

  按照“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对象、统一调查方法”的原则,各乡(镇、社区)要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调查队伍,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负责此次工作。调查队由队长、调查员、录入员和校对员组成。

  四、调查对象、类型、时间及内容

  (一)调查对象

  我区户籍常住人口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人。

  (二)调查类型

  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边采集边录入的方式,入户登记及数据录入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以《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中的各项指标为准。

  五、实施方法、步骤

  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在全区12个乡(镇、社区)同时进行。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逐一把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清楚并录入数据。为确保填写规范整洁,便于录入,调查表一律由调查员填写,填写时,严格按照培训时的规范进行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杜绝漏填、错填现象发生,以免给系统录入工作带来困难,影响整个残疾数据库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

  1.区残联组织召开信息调查工作动员会,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各乡(镇、社区)残联组织调查工作队。

  3.区残联组织各乡(镇、社区)开展信息调查工作培训。

  4.准备工作:对每一个村(居)委会进行初步摸底,了解村(居)委会住户数、残疾人户数和残疾人数,编制调查底册。

  第二阶段:信息调查录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1.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要由乡(镇、社区)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各村(居)委会调查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调查人员应由区残联工作人员一名和村支书、计生专干、统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中选择1至2人组成。

  2.入户调查人员要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认真目测、询问、检查,对持证残疾人、未持证残疾人均进行采集登记。积极动员被调查人员如实申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照片冲洗费用按每人3元核算,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具体由各乡(镇、社区)完成照片冲洗和粘贴工作。

  3.入户调查登记完成后,各村(居)委会调查组将已完成的《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上报乡(镇、社区)残联。

  4.区残联组成督查组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乡(镇、社区)数量和入户抽查残疾人家庭数量不低于10%。对误差较大的责令乡(镇、社区)组织村(居)委会重新入户调查登记。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乡(镇、社区)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录入,区残联负责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汇总、校对。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社区)以各村(居)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交区残联保存。

  六、数据管理及维护利用

  残疾人信息是动态的,是随时可能变化的。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管理,采用主动反馈、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及时补充或修正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实行每年一次入户登记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利用信息系统,研究本地残疾人生活、生产状况,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残疾人需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调查经费

  调查经费由区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安排落实专项经费,区残联制定专项经费预算,交区财政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宣传工作

  为给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在各个村(居)委会张贴宣传资料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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