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3年-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4〕14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74 成文日期: 2014-02-24
文 号: 2014022449974 发布时间: 2014-02-24 13:53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3年-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目标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区公安分局、高新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观山湖公司:

  按照《贵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年-2017年)明确的内容,结合观山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观山湖区2013年-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观山湖区2013年-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按照《贵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年-2017年)明确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对观山湖区第一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环境保护两件实事目标责任、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调整结构、清洁生产,大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流域、领域治理,大力加强环保设施、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法制建设,坚守发展速度不能慢、环境质量不能降“两条底线”,保护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协调,成立观山湖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郭波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梅 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成员: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局长)

          邹 勇(百花生态新城建设开发办公室主任)

          汤 剑(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严 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鼎中(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富莹(团区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王 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彭建生(区编委办主任)

          罗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王启祥(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 京(区商务局局长)

          李纯梅(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钱正良(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沈 毅(区统计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燕芳(区工商局局长)

          许 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局长)

          马 丽(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泽权(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专职工作员)

          宋 毅(金华镇镇长)

          吴 勇(朱昌镇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主任)

          张 薇(碧海社区主任)

          杨 梅(世纪城社区主任)

          李一维(金华园社区主任)

          刘春旭(逸景社区主任)

          乔 弦(新世界社区主任)

          苏 琳(会展社区筹备组副组长)

          洪 涛(观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钟锋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解

  (一)坚持牵头单位负责原则。各责任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的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整治。

  (二)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逐步推进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观山湖区第一届环保保护目标责任、环境保护两件实事目标责任、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请各牵头责任单位切实加强工作任务调度管理和督促检查,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加盖公章后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6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12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总结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三) 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注意不同时期报送资料的连续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信,能充分体现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同时,加强日常档案管理,收集整理相关文件与佐证资料,确保我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严肃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联 系 人:赵启章、刘世彬(环保);马俊(林业)。

  联系电话:2215162(环保),7980262(林业)。

  传真号码:2215236。

  电子邮箱:2939851852@qq.com。

  附件:1. 观山湖区第一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表(2013年-2017年)

        2. 观山湖区环境保护两件实事目标责任书分解表(2014年-2017年)

        3. 观山湖区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2017年目标责任分解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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