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73 | 成文日期: | 2014-01-29 |
| 文 号: | 2014012950077 | 发布时间: | 2014-01-29 10:57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党委和服务中心,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3]82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公车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除值班、执勤、抢险、应急外的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请假报告制度。2014年1月28日15时前将封存及值班备勤情况备案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附电子档)。公车一律按上报备案表中填报地点封存,擅自更改车辆封存地点或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备案登记表的,一律按未封存公车处置。
二、春节期间,将设立举报投诉邮箱,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车辆封存情况、公车私用情况、值班情况和请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
三、各单位车辆管理人或使用人手机需保持畅通,随时备查。
四、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遵守不准公车私用的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单位在春节期间对所在单位公车私用情况也要开展自查,并于2月8日16时前将自查情况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区纪委将对全区各单位车辆封存情况、封存情况备案表及公车私用情况自查报告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区行政大楼2103室)王 波、薛明美
联系电话:4855112 传真:7981749
举报邮箱:gshqjw@126.com
中共观山湖区纪委
2014年1月27日
来源:区纪委 袁广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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