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3〕141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64 成文日期: 2013-12-25
文 号: 2013122549990 发布时间: 2013-12-25 10:40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3〕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7日

  观山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售、私储、私运等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督促从业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和内容

  (一)打非治违工作范围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2、对持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和摆放;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是否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以及由专业人士燃放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地点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社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安全,组织力量做好危及公共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受理、查办各有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安监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活动,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四)质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质量问题案件,严防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五)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交通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予以打击,坚决杜绝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等违法行为。

  (七)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位置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阶段(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危险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氛围。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春节前)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辖区内持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安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要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发现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厉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办和督办局要加大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春节后)

  各乡(镇)、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重新抬头,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乡(镇)、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把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在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层层分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任务;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建章立制,规范经营

  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契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四)舆论引导,营造声势

  各乡(镇)、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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