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53 | 成文日期: | 2013-10-04 |
| 文 号: | 2013100449972 | 发布时间: | 2013-10-04 10:57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观府发〔2013〕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根据9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国庆”期间在全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以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有色、旅游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全力确保“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张 越(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石 磊(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学祥(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各乡镇、社区及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成的各专项检查组。各乡镇、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相应检查组立即开展大检查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一)煤矿安全检查组
由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盗采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由区交管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生态文明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严肃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摩托车非法载人、农用车载客、旅游车辆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各类运输工具安全状况及“三品”检查,防止带病运营,防止乘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客运车辆。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和燃气企业安全情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和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浇铸模板支护、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检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止发生泥石流、坍塌、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文明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液氨、液氯、氰化钾、氰化钠等有毒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企业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的实时记录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防雷电、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检查生产、使用、运输、仓储、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的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应对措施的建立情况;对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技改的矿山企业火工品的供应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
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生态文明局、朱昌镇、百花湖乡等单位配合,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船舶、渡口、码头等,特别要对船舶的运输资质、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资格等方面严格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船舶。
(八)冶金有色安全检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企业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的状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状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状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告、处置状况。
(九)旅游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由区文体广电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景区景点、酒店及宾馆特种设备安全,督促景区景点和接待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要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组
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影剧院、夜总会、宾馆饭店、网吧、集贸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甚至关闭取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十一)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巩固好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成果,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区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预防事故发生,全力以赴抓好“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直至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二是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病险库坝、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与场所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针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安全巡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以及防范、应急措施和方案,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并适时发布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应对工作。
三是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把监督管理工作布置在前,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
四是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输油(气)管线和油库、罐区、加油(气)站等重要设施和部位的安全防护和巡查,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部位,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重要设施和部位安全可靠。
五是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部门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一定要落实整改责任人。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大检查。同时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及时处置和报告突发事件。要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六是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上访、维稳等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通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是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部门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至区安委办(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杨玮、程玉祥;联系电话:4721822;
邮箱:200827158@qq.com。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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