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3〕30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39 成文日期: 2013-05-17
文 号: 2013051749945 发布时间: 2013-05-17 09:16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府发〔2013〕30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区属各相关部门:

  《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7日

  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三创一强一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筑委厅字〔2013〕40号)精神,按照《观山湖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实施方案》及《观山湖区开展社区“三创一强一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推动绿色社区建设的发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打造健康优美的社区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各社区服务中心为创建主体,生态文明建设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配合指导,按照区“三创一强一提升”的统一部署,以健全社区硬件基础设施为基础、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为首要任务,通过加强社区绿色建设为主线,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环境管理模式,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道德意识,使广大居民自觉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从而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2013年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7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的总体工作目标,我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13年达到60%以上,2014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确保我区全部社区完成创建工作。

  三、工作步骤

  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社区进行初评后,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级绿色社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组织考核评价后对合格社区进行命名。

  (一)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1、完善机构阶段:各社区服务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完成中长期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观山湖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完成时限:2013年3月1日至4月10日

  2、创建自查阶段:对照《贵阳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对未达指标提出解决方案,对已达到指标要加强巩固,完善自查自纠,并上报观山湖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3、创建攻坚阶段:各社区服务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针对各社区服务中心自查阶段梳理出的各项各项指标薄弱环节,拟定出攻坚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贵阳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13年4月21日至8月31日

  4、创建申报阶段:对照考评标准,协助社区服务中心经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评、验收后,报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5、考核命名阶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从每年10月初启动,12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围绕绿色社区创建任务和《贵阳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采取包括实地察看、检查档案、问卷座谈等形式,对绿色社区的考核评价以百分制计分,达到80分以上的评为区(市、县)级绿色社区,达90分以上的评为市级绿色社区。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6、长效管理机制:贵阳市绿色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复查一次。各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创建申报工作。对已通过“绿色社区“创建的社区如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滞后的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长期

  (二)按照进度安排,世纪城社区、碧海社区在2014及以后做好长效保持;其余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在2014、2015年完成市级绿色社区的创建及长效保持工作。2014、2015年创建的社区进度比照2013年进度安排。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社区要加强领导,要制定创建绿色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二)加大生态文化的宣传力度。各社区要组建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开展相应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内居民义务参与绿化活动,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培训,宣传健康、低碳消费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家庭”的评比活动;在社区内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专用橱窗、宣传栏、提示牌。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三)加大节能减排的设施建设力度。社区内的道路、广场、休闲等露天活动场所设有节能环保夜间照明设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鼓励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节粮、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引导消费节能环保型汽车、家电等产品。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内要做到通信光缆、电线等公共线缆入地;排水、排污管道设施畅通;各项基础设施的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

  (五)加强社区绿化管理。社区要建立完善绿地管护及保洁责任制;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扩大绿地空间,新建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社区绿地率不低于25%;社区内绿地无缺株断行、垃圾倾倒、黄土露天现象,绿色植物及时修枝整形,加强水肥管理;景观水面无漂浮物,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绿化处

  配合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六)加大社区生活环境治理力度。社区内垃圾分类设备摆放合理,设立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点,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等定点投放,密闭运输;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社区内的企业有排污许可证,饮食服务业所产生的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社区内车辆有序停放,户外广告、空调挂机等设置安全、规范,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内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0%,新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遵循“三同时”,环保手续完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七)夯实生态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

  各社区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齐全,设有“一站式”服务窗口;文化、宣传、体育、休闲活动场所齐全;成立群众文艺队或健身队,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发挥党团员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先锋模范作用,社区群众对社区环境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团区委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客观需要。创建“绿色社区”,对于进一步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按期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扎实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特成立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社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建设局(见附件一)。

  (三)加大帮扶力度。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是绿色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社区针对各指标薄弱环节实行分类指导,对社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要认真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措施。

  1、加强信息报送。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分阶段分重点报送创建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信息交流,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由区督办督查局抓好督查工作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报区政府实行责任追究。

  3、落实奖惩措施。经考核评价,被评为市级“绿色社区”的社区,由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组给予3万元奖励;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社区通报批评,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已通过命名的社区,复查得分低于8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得分低于80分的,对其进行摘牌并通报批评,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社区经整改后重新达到创建标准或重新命名的,不再予以奖励。

  附件:1. 观山湖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贵阳市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3. 贵阳市生态文明社区创建评分细则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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