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403 成文日期: 2013-05-03
文 号: 2013050350061 发布时间: 2013-05-03 15:21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府办发〔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制定《观山湖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28日

  观山湖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力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整治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手段。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造声势、摆态势、强攻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启动整治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严厉整治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要惩防并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波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梅 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办督查局局长)

  李庆宁(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金麦社区党委书记)

  张 涛(金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俞 静(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局长)

  成 员:游永平(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允谦(区检察院副院长)

  李开碧(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昌志(区群工中心副主任)

  刘 波(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 刚(区住建局局长、观山湖公司董事长)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唐正林(观山湖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宋 毅(金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学祥(朱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 燕(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 勇(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宪(阳关饲养场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整治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摸底排查、打击整治等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梅 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办督查局局长)

  副组长:陈学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蒙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汇总各工作组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上令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各阶段的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编辑、工作总结收集及报送等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在各阶段结束3日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送。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一条信息,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二)摸底排查组

  为认真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加快摸底排查时效,分别成立金华、朱昌、百花、金岭社区、金麦社区、金源社区、阳关饲养场、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小组。金华、朱昌、百花、金岭社区、金麦社区、金源社区、阳关饲养场摸排小组由各单位分管林业的领导牵头负责各自区域的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拍,为各自工作组摸底排查结果负责,并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区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设项目摸排小组由区住建局,应将观山湖区个项目用地红线及征占用林地情况相关资料送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进行审核,并配合督促各项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三)打击整治组

  1. 违法建筑整治小组:

  组 长:俞 静(金阳城市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修建的违法建筑,拟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整治工作方案、预案,组织拆除。配合做好恢复植被工作。

  2. 国土整治小组:

  组 长:李开碧(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行为,拟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整治工作方案、预案,予以取缔和制止。配合做好恢复植被工作。

  3. 项目整治小组:

  组 长:吴 刚(区住建局局长、观山湖公司董事长)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4.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整治小组:

  组 长: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长、金麦社区党委 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对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整治工作。

  各乡镇(社区)、阳关饲养场、区公检法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小组按照职责开展的打击整治及植被恢复工作。区政法委、群工重心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纪检督查组

  组 长:李庆宁(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审计局局长)

  申飞勇(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纪检监察室、督办督查局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步骤,开展好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推动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元月7日)。

  一是根据市生态文明委员会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二是各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宣传动员会,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传达到位;三是配合市生态委宣传行动,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舆论攻势,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元月8日至2月28日)

  按照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城市噪音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地、重点行业、“两危企业”、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他破坏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调查相关案件线索,确定严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同时按方案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摸底情况报送区生态建设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打击阶段(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集中打击阶段以环境及林业执法为重要抓手,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地整治、区域环境整合整治、林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分步骤实施,按期完成市生态委员会下达的工作目标,确保观山湖区环境安全,有力推进我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步伐。

  1. 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1)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一是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处置;二是对发现有重污染企业违规建设、违法排污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取缔。

  (2)城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要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整治力度,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由区生态建设局牵头,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执法力度;二是集中整治大气污染,重点加强城区饮食业油烟、工业企业、禽畜养殖等清理整治工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政设施排污达标。

  (3)两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以及重点医疗机构、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闲置废弃的放射源强制收贮工作。

  (4)饮用水源保护地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清除各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

  2. 林业执法专项行动

  (1)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资料,在前期摸底排查阶段的基础上,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要部位、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林地毁坏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重点,并对修建违法建筑行为依法拆除,确保有效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2)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宣传,对各酒店、餐馆、农贸市场发放禁令等,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二是对发现非法采伐运输活立木、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一律没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面整治当前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现象,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健康发展。

  (四)重点案件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在各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点案件、难点案件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多种措施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市生态委挂牌督办案件落到实处,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者社会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4日)

  对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顾评估,对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完善部门联动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及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保障信息畅通。建立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协调,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向区生态建设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 2月28日前,各责任部门要报送摸底排查阶段工作总结,并将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填报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责任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每周报送一期简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中的亮点及难点进行梳理,为领导及时、正确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督查组将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督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五)区财政局全力保障整治行动资金及时到位。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573.html

(0)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的头像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会员
上一篇 2013年5月3日 下午3:20
下一篇 2013年5月3日 下午3: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