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00 | 成文日期: | 2013-05-03 |
| 文 号: | 2013050350058 | 发布时间: | 2013-05-03 15:1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府办发〔201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时全面反映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展示我区转型跨越发展的新成就、新形象。现就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资料提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网站功能板块需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资料报送工作分解表(见附件1)要求,抓紧收集完善相关资料。
二、报送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区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资料的报送工作,注重资料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歧义或者错误;注重资料的全面性,避免出现纰漏;注重资料的时效性,避免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三、报送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资料报送有关工作,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文字写作水平的信息员,负责采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员信息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政府办公室备案,以便工作联系。。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资料报送工作分解表要求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所报信息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简洁、恰当。要严格执行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报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资料。
(三)本着整合网络、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互联网上已有网站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以便做好链接。
四、报送渠道及时间
信息报送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或存储介质U盘等)方式报送。文字信息以word格式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799957721@qq.com。报送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806室;报送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联系人:吴春,联系电话:7988715)。
观山湖区政府办
2013年4月9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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