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346 | 成文日期: | 2013-04-24 |
| 文 号: | 2013042450039 | 发布时间: | 2013-04-24 10:33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特拟定观山湖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暂行规定。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公开平等、就近入学、先公后民、顺序安排、基本保障”原则执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观山湖区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监护人在观山湖区有固定住所且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三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2.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
3.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一年级)。
5.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6.小学义务教育证书(七年级)。
7.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的,出具缴纳满三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及缴费凭据;监护人在我区经商的,出具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在税务机关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8.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证明)及现居住地社区、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升学
1.户籍在贵阳市不在观山湖区(不含云岩区、南明区、原小河区)的学生,在我区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需升入高中就读的学生,享受与本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根据贵阳市教育局2013年高中招生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如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市教育局新发布招生政策为准)。
2.户籍在贵阳市以外的学生,在贵阳市范围内接受满6年小学义务教育,在我区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需升入高中就读的学生,享受与本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根据贵阳市教育局2013年高中招生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如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市教育局新发布招生政策为准)。
观山湖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
来源:观山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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