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68872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5〕32号 | 发布时间: | 2025-09-12 09:34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南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南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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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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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南明区十五五文旅产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文旅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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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南明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工信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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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整更新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
公众参与 听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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