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95829 成文日期: 2026-06-12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6-06-12 10:04
发布机构: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是否有效: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清镇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面积

划定清镇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2527.86hm2,涉及红枫湖镇、卫城镇、站街镇、犁倭镇、新店镇、暗流镇、流长乡、麦格乡、王庄乡、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清镇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统计表

      2.清镇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图

2026年6月9日

清镇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1

暗流镇

1935.35

101.77

2

滨湖街道

285.5

49.26

3

巢凤街道

0

16.97

4

红枫湖镇

770.22

173.25

5

犁倭镇

1302.74

142.60

6

流长苗族乡

1243.56

154.57

7

麦格苗族布依族乡

1590.17

127.04

8

青龙山街道

28.97

35.55

9

王庄布依族苗族乡

466.04

77.41

10

卫城镇

2152.36

197.60

11

新店镇

925.97

142.25

12

站街镇

1826.98

171.53

总计

12527.86

1389.80

来源: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原创文章,作者: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9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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