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发〔2023〕1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3年见义勇为先进 个人、先进群体称号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817081 成文日期: 2023-12-20
文 号: 清府发〔2023〕16号 发布时间: 2023-12-22 13:19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3年见义勇为先进

个人、先进群体称号的通知

清府发〔2023〕16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平台公司、市直各部门:

2023年以来,全市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清镇、法治清镇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参与救人、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英雄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新时代的壮丽篇章。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赞美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十四条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杨佑勇、陈春松、刘贵荣、李忠学4名同志为“清镇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胡其江、湛瑜; 余德会、尹凯、汪加颖(女);毛国菊(女)、陈琴依(女); 熬祥、刘平(女)、肖德阳等4个群体10名同志为“清镇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见义勇为人物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尚品格,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清镇建设,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镇、法治清镇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清镇市2023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清镇市2023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一、清镇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4名)

杨佑勇      青龙山街道办事处红湖村村民

陈春松      清镇市美团外卖中环站外卖员

刘贵荣      王庄乡簸涌村002网格网格员

李忠学      青龙街道办事处河堤村个体户

二、清镇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4个10名)

1.胡其江、湛瑜群体

胡其江     清镇市文旅局工作人员

湛 瑜      清镇市云梦小镇居民

2.余德会、尹凯、汪加颍群体

余德会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尹 凯      观山湖区碧潭园小区居民

汪加颍(女) 花溪区农商行工作人员

3.毛国菊、陈琴依群体

毛国菊(女)站街镇竹山村居民

陈琴依(女)清镇市吾悦华府小区居民

4.熬祥、刘平、肖德阳群体

熬  祥      贵阳市南明区保利凤凰湾小区居民

刘  平(女) 贵阳市乌当区城市山水小区居民

肖德阳       清镇市铁鸡巷居民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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