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发〔2023〕2 号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765782 成文日期: 2023-03-06
文 号: 清府发〔2023〕2 号 发布时间: 2023-03-06 10:2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清镇市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2023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三个坚决”为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十五条硬措施”为指引,以“织密一张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网络〕、“强化两个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好三个提升”〔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实施四大工程”〔实施“数”“智”赋能工程、“小、散、乱”企业专项整治工程、安全生产大培训工程、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为主抓手,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作出更大贡献。

一、织密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网络,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清镇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同时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包保领导要按照《清镇市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包保文件等要求,落实包保责任。

(二)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责任链条。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把关重大风险隐患管控,着力防范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编制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落实监管责任。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实现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四)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职责,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至少1 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优化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清镇市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清镇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或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 

(六)督促责任落实 

由市督办督查局和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组,每个季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采取抽查企业等方式,深入安全生产一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 

(七)从严责任追究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干部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坚持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送制度,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

二、强化专项行动,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1.煤矿领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涉煤乡(镇)负责,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加大对长期停工停产企业管控和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私挖盗采行为发生,驻矿安监员要严格落实驻矿管理,守好生产煤矿安全防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私挖盗采、乱挖滥采等非法行为。2.非煤矿山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要对非煤地下矿山制定专项执法计划,拟定非煤地下矿山提升改造方案,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坠罐跑车、防冒顶片帮和运输伤害事故为重点,抓好地下非煤矿山井下通风,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采空区综合整治。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停止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火工品、检维修等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制定非煤井工矿山办矿准入标准,从严把牢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依法依规提请政府关闭退出。推进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加强地下非煤矿山和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3.道路交通领域。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按照省、贵阳市关于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围绕“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目标,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道路运输、风险路段、交通违法、非法营运、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智能交通安防水平、交通文明意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查“百吨王”及大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入对“黑校车”“黑的士”“黑摩的”开展专项治理。围绕道路风险隐患、农村道路短板、路面交通秩序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跨铁”立交桥超载超重超速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相关业主单位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效管控农村未成年人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4.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深基坑、高边坡、砖胎模等专项治理,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到极端天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严肃查处无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5.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巩固小化工等清理整顿,要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6.烟花爆竹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要强化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坚决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加大对批发企业超限超量储存、向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零售点供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7. 消防领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严格落实《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安排部署,要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养老机构、公共娱乐、集贸市场、网吧、KTV 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具加工厂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并全力实施“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8.城镇燃气领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要聚焦老旧小区、老旧管线和餐饮行业,加强燃气使用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强化管道巡查和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确保管道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9.工贸领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贸企业淘汰落后产业技改、规划建设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工贸企业进行综合执法监管,要重点加强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等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铝精深加工有限空间作业、铝水吊运等重点工贸企业。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行全覆盖监管。10.其他领域。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全力抓实自建房、特种设备、商贸流通、水上交通、文化旅游、建材、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电力、民爆物品、院校实验室、外挂空调机、农村房屋、老旧危房、玻璃幕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保安全。

(二)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1.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认真按照《清镇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以“三个硬指标”(立案起数、追责人数、处罚金额)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依法打击,严惩重罚。要对本辖区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录入“清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填报系统。要鼓励发动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构筑“打非治违”的人民防线。2.持续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加强源头管控,防范化解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三、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一)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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