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活动是指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赴省外参加的各类人才引进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企业为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含有经济贡献的中央、省直驻筑企业、市属区属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全额报销差旅费用。
第六条 申请报销引才活动差旅费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向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明确的用人需求并授权发布。
(二)企业选派参加现场活动应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与活动人才进行洽谈交流,活动结束后能配合报送活动成果。
(三)企业工作人员服从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差旅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每个企业报销活动差旅费用的人员原则上为1名。企业人才需求岗位较多,确需1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的,应事前征得活动组织方的同意。
第八条 鼓励企业通过充分交流、现场洽谈等形式与人才达成洽谈意向,签订协议。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活动差旅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程序报销。企业报销参加活动差旅费用应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签约奖励在人才到岗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符合报销标准的差旅费票据;
(三)企业对公账户。
第十一条 签约奖励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需有活动组织方现场确认意见)。签约岗位应为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岗位。
(三)签约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签约人才一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证明。
(五)企业对公账户。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及签约奖励审核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在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提交申报。
(二)审核。活动组织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企业参加引才活动的差旅费、签约奖励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注册地在贵安新区的企业,由贵安新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贵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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