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财综〔2021〕26号〕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自2020年以来,我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 号)要求,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以下称“非税收入管理电子化改革”)。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已上线使用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称“一体化系统”)收缴政府非税收入。但是,从 2021 年上半年全市使用“一体化系统”的情况看,依然存在少数单位不按规定流程收缴政府非税收入,甚至继续使用原“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缴交政府非税收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完成“非税收入管理电子化改革”后,应当停止使用原“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统一使用“一体化系统”收缴政府非税收入。为确保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必须停止使用原“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禁止采取开具纸质财政票据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体化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收缴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要求缴款人必须按照执收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开具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缴费信息准确缴纳相应款项,禁止缴款人以汇款、转账或网银及手机银行等方式直接将款项转(汇)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避免款项来源不明、收费项目不清的资金流入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缴入区(县、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资金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及时入库,全市各执收单位要按月与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对账工作。对收缴政府非税收入业务量少(每季度不足10 笔收缴业务)、涉及资金额度小(每季收缴总额在 10 万元以内)的执收单位,可每季度核对一次。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违法违规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贵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原文地址: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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