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黔发改收费[202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1).pdf

原文地址: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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