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审计项目,现将有关需求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预计工作时间
本次拟聘1家中介机构共计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选派1名注册会计师,4名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审计人员),审计现场工作地点为清镇市城区,工作时间预计为40个工作日。审计项目由我局人员担任组长和主审,中介机构选派的人员参加审计组工作,并根据审计组考勤记录确定的实际工作天数(最多不超过40个工作日),参照有关标准,经考核合格者支付劳务费给有关中介机构(在城区内被审计单位工作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如因审计工作需要需到城区外延伸审计的,有关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拟聘人员工作要求
(一)拟聘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须在近2年参与过审计机关委托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或者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及国有企业专项审计的人员,且能独立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审计过程中,拟聘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及审计组组长、主审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规定等各项审计纪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聘用人员配合完成所需的后续工作的,聘用人员及其所在中介机构有义务支持配合。
(四)原则上聘用人员一经确定,所在中介机构不能更换,工作时间及内容须服从项目审计组组长安排。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审计工作人员的,必须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后报审计局分管领导批准。
(五)如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有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审计纪律等行为的,审计组长有权退回或要求事务所更换审计人员。
(六)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对中介机构选派参与审计的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报名要求
(一)如有意愿参加者,可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需求,在规定时限内自愿进行报名。
(二)每家中介机构如实填报选聘人员5人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并与中介机构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以来中介机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印证材料(每张复印件须加盖中介机构公章),由中介机构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前报名报送至清镇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地址:清镇市清州大道3号数据湖城1号楼2楼B203室),联系电话:0851—82522436,联系人:胡雁群,联系电话:13885072538。
(三)我局组成评审组,从中介机构报送的人员中按选聘工作程序确定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及时通知其所在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四)清镇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和清镇市审计局对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688502766,0851-82522436,联系人:姚昌义、陈志军。
特此通告。
清镇市审计局
2020年8月5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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