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贵州东英恒源贸易有限公司撤销公司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清市监撤听告字〔2020〕1号

贵州东英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范少东请求,因你公司未经范少东的同意或授权,冒用范少东的身份将其注册为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取得的公司登记,特此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851-82577509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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