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有序推进马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工作,现将马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马场烈士陵园属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刘家村(贵州省实验中学旁),已划定保护范围3951.22平方米(附件)。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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