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6〕2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6-07-07 发布时间: 2026-07-20 17:04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消费

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6〕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精神,紧扣“三新”试点支持方向,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不断涌现,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坚持政府引导,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顺应消费新趋势,鼓励和支持在贵阳市行政区范围正常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依法合规建设和申报符合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项目。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试点建设期内,培育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25个以上,培育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高能级首店、首发类活动数量2个以上,打造优质消费资源知名IP跨界联名项目1个以上,加快构建多元融合的“爽爽贵阳”消费新场景。通过培育建设,全市消费新场景供给更加丰富多元,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规模持续壮大,商旅文体健等领域跨界融合不断深化,新型消费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到2027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夯实巩固。

二、重点培育任务

(一)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二)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培育方式

(一)工作程序

1.项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申报推荐。由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

3.组织审核。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形成《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拟支持项目清单》。

4.确定名单。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公示。

(二)支持措施

1.对成功申报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给予支持。

2.对列入支持范围的贵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项目,每年视活动安排进行集中发布、推介宣传。

(三)资金使用

1.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是具体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管理。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材料报市商务局。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确定继续支持或收回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资金拨付。资金来源为财政部、商务部2025年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及后续追加资金。根据实施主体在试点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内容和成效进行支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或一次性定额奖励两种支持方式予以支持,以奖代补支持上限为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40%,一次性定额奖励是指达到支持条件后给予定额资金奖励。

(四)管理方式

1.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培育建设协调工作,及时报送培育建设推进情况。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培育工作顺利推进。

2.常态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开展调研督查,了解掌握项目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将其结果作为奖惩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资金使用绩效。

3.退出机制。每年对已认定的项目进行一次抽查评价,对已明确停止运营、未达到预期绩效、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退出并退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市、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培育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项目建设推进要素保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消费新场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畅通工作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总结宣传建设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推动消费新场景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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