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升工资总额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20〕18号)和《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筑国资通〔2020〕75号)的有关规定,市国资委拟组织各监管企业开展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范围的企业
纳入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范围的监管企业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
二、需报送的相关资料
(一)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二)2023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
三、清算工作涉及数据
(一)工资指导线。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执行。
(二)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三)全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四、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工资总额清算管理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协调,认真做好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
(二)要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管理,将所有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工资总额清算报表相关指标完成值、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原则上应与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相一致。
(三)要努力确保数据质量。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确保清算数据详尽、准确和真实,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工资总额项目;要认真对中介出具的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内的数据进行再审核和再确认工作,杜绝产生取数错误、计算错误、逻辑错误。
(四)要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工资总额清算管理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已纳入“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特殊事项进行考核。请各监管企业认真对待,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
(五)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各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完成后,要及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要严肃管理工作纪律。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下属各级子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级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发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存在超发、超提等违规现象的,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024年2月7日
来源:贵阳市国资委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国资委,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126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