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整修或拆除。”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振华广场后侧大型广告牌进行依法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标的物
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振华广场后侧大型广告牌(经纬度:26°38′44″N,106°46′34″E)。(附图片)


二、拆除原因
长期闲置废弃,材料氧化、锈蚀严重,存有安全隐患。
三、拆除方法和时限
责令上述户外广告牌责任人于2026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未尽事宜,请该广告牌责任人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851-86842616
联系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洪济路1号
特此公告
贵阳市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6日
来源: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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