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乌当区张小敏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等169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因被许可人经营者主体已注销决定对被许可人(乌当区张小敏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169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乌当区张小敏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等169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单.xlsx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原创文章,作者:区市场监管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4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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