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截至2025年2月底,我局收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6人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料(其中续拨4人,新增2人),经审核,6名就业困难人员均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和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拨付补贴共计:玖万伍仟伍佰玖拾叁元玖角(¥95,593.90)。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和企业补贴金额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止。如有异议者请向乌当区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联系人:杨增江(电话:18111812677)、胡梅(电话15985157733)。
附件:
乌当区2025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第一期).xls
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来源:乌当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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