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需对临时用地决定书进行工作。现将《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阳至北海高速公路贵阳至平塘(黔桂界)段TJ1标北互通临时使用土地的决定书》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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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阳至北海高速公路贵阳至平塘(黔桂界)段TJ1标北互通临时使用土地的决定书.pdf
来源: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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