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23848 成文日期: 2025-02-08
文 号: 南府办函〔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02-10 16:36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8日


南明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细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多点集中爆发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的目标任务,现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防火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乡(街道)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建立森林火灾防控责任体系;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配备专(兼)职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域;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并配置森防物资,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建设需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财政、交通、宣传、大数据、工信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区经营单位要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明确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压实护林员责任。各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和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要求开展巡护山林,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报告森林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帮助、指导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二、规范运行机制

(五)严格执行预警响应机制。聚焦高森林火险期、法定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按照气象部门提供的月(周)阶段森林火险预测及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时将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含)以下、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预报转发给区有关部门、乡(街道)、有林单位;气象预报30%以上乡(镇、街道)为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区级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发布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涉及的区域,要落实对应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

(六)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区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步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核实为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报区委、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办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等部门或其他渠道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须第一时间反馈区自然资源局调度核实,乡(街道)须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报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研判后及时将火情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市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严禁火情(火灾)报告口径不一,多头乱报情况发生。

(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一是强化联防联控。森林防火期,区级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要组织毗邻地区签订联合管控协议,确保协议签订率达100%;林区电力、铁路、通讯、油(气)等经营单位要主动和属地政府建立制定联合巡护制度,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强化联动执法。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协同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打击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化解火灾风险。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和舆情管控。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等部门要建立火警(火灾)险情处置、信息报送(发布)、网络舆情管理等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森林火警(火灾)舆情,坚决防范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发酵产生不良影响,杜绝火情(火灾)信息未经沟通、协商,直接上报或在网络上发布。

三、强化火源管控

(八)盯紧重点区域管控。高森林火险期,严格执行《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将重点林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重点公墓、林区集中坟区、重要设施所在地、林农交界、林中村寨等重点区域作为防范重点,严格管控烧灰积肥、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巡查巡护力量部署,常态化开展巡护巡查、检查登记和防火宣传;充分发挥护林员和防火卡点值守人员作用,紧盯山头、地头、坟头,看好村口、路口、卡口,确保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九)盯紧重点时段管控。在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国家、地方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乡(街)、村(居)要切实将火源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6小时,遇持续高温、大风等天气,护林员巡林时间延长至下午19:00;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点、瞭望塔实施全天候监控,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区级林长要对责任区进行调度督促,区级林长单位安排人员到乡(街)蹲点设卡、巡林护林;乡(街)、村(居)干部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工作;乡(街)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出现火情快速集结处置。

(十)盯紧重点人群监管。对有烧荒烧灰、上山放牧生火习惯的重点风险人员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林区智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采取“一对一”盯防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对进入林区旅游人员,实行登记检查制度,提醒游客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和烧烤等行为。

四、抓实隐患治理

(十一)深入开展排查治理。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等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清单制+销号制”,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一是排查林区及其林田交错地带的农作物秸秆存量及时引导消除,严防焚烧秸秆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二是排查并消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交通干道和林区道路沿线、公墓、坟场、景点景区周边林下可燃物,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排查并清理林区输配电、通信、加油站、油气管线等设施周边可燃物,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十二)规范可燃物消除管理。在非高森林火险期,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牵头制定计划烧除方案,科学设置烧除区域,严格落实监烧管理,有计划地对林农交错区、林地边缘100米范围耕地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实施“计划烧除”,按照“三烧三不烧”的要求(报备烧、定时烧、盯着烧,高温大风时段不烧、空气污染预警期间不烧、危险区域不烧)组织烧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计划烧除报备、审批时,应当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施工用火管理。健全完善林区生产性用火报备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进山入林的生产作业单位,确需用火的施工作业,应当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备或审批,落实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工具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级及以上,禁止一切施工用火。

五、提升应急能力

(十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高森林火险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切实做好接处警平台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区、乡(街)二级防灭火队伍要保持24小时备战状态,乡(街)、村(居)两级队伍带装巡逻,物资前置到重要林区、历史火警(灾)高发区域,保障火情初期处置需要。

(十五)夯实基层能力建设。有建队任务的17个乡(街道)要全面完成半专业队伍建设,村级要保障10人以上巡逻队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对指挥员、扑火队、巡护队、护林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按照县级储备300人以上、乡(街道)储备50人以上的标准配齐备足森林防灭火物资(以区自然资源局物资储备指导为准),并落实物资台帐动态管理。

(十六)守住扑火安全底线。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区有林单位要修编完善应急预案,至少开展1次演练;森林火灾发生后,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规定联合值守、坐镇指挥。发生火情,乡(街道)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赴火场指挥扑救,要第一时间疏散受威胁群众,保护火场周边重要设施,守牢不伤人、不亡人的安全底线;明火扑灭后,属地政府要做好余火清理和值守相关工作,确保达到“无火、无烟、无气”三无状态后方可撤离值守人员。严禁动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扑火。

六、筑牢人民防线

(十七)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区有林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活动,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区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通过“村村通大喇叭”、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微信、手机短信、微视频等载体,向公众普及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及防火常识、紧急避险等知识,提升公众防灭火意识。要大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火灾必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绿色、文明祭祀,筑牢人民防线,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七、严格督查问效

(十八)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和责任追究。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乡(街道)进行督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气象预测森林火险3级及以上时,检查组要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森林火灾形势严峻、火情高发的地区,要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提升火案侦破率,重处重罚火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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