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1家生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西月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牛蛙:购进日期:20240909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4年9月11日。抽样单位: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销售牛蛙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整(¥72元)。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筑乌市监处罚(2024017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3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原创文章,作者:区市场监管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4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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