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设置广告或者其他悬挂物。”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创业路口人行天桥处两块大型跨街广告牌进行依法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标的物
乌当区水东路与保利春天大道交汇处人行天桥处大型跨街广告牌。(附图片)
二、拆除原因
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设置商业广告。
三、拆除方法和时限
责令上述户外广告牌责任人于2024年12月2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未尽事宜,请该广告牌责任人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851-86842616
联系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洪济路1号
特此公告
贵阳市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创文章,作者: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49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