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乌当区保利公园2010翡丽云邸3-H-1-1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
乌当区保利公园2010翡丽云邸3-H-1-1业主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房屋后侧客厅位置进行违法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0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一条及规划部门认定意见,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经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贵州联建土木工程质量检测监控中心有限公司对乌当区保利公园2010翡丽云邸3-H-1-1新增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22-28交/A-K轴区域为现浇混凝土结构,整栋建筑已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若对局部进行拆除,易导致原结构构件的破坏、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综合考虑不建议实施拆除。”(具体鉴定报告详见附件)
如对以上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法律规定对违建部分予以处置。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当区观溪街道洪济路1号
监督电话:0851-86842616
附件1:乌当区保利公园2010翡丽云邸3-H-1-1号《鉴定报告》(报告编号:2024055021500083)
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
来源: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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