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殡葬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824号《殡葬管理条例》(2025修订)有关规定,现依法组织对白云区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对象范围
殡葬服务机构及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经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从业人员包括:白云区范围内民间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中介人员、白事“先生”、提供白事服务的人员(如“管事”、丧事文艺演出团队等人员)以及其他专兼职长期参与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备案依据
国务院令第824号《殡葬管理条例》(2025修订)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限
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30日内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备案。
此后,凡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0日内向区民政局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备案期满继续从事殡葬服务的,须在备案期满30日内,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备案流程
机构类。需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现场填写《白云区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并签署《白云区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个人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相关信息;现场填写《白云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并签署《白云区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街道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五、备案地点
贵阳市白云区建设北路19号(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二楼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84601428。为便于群众就近办理, 可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联系咨询。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艳山红镇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851-84433205
麦架镇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851- 84350411
沙文镇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851-84400711
都拉乡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851-84450671
牛场乡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851-84430106
泉湖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851-84833579
云城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851-84601506
大山洞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851-84617395
龚家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851-88117788
都拉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851-84473727
五、有关事项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白云区民政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区民政局或所在乡镇(街道)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经开区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从2026年6月1日起,凡在白云区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其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在殡葬服务机构报备并由逝者家属和殡葬服务机构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在农村开展服务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红白理事会报备,并由村红白理事会和逝者家属对其服务进行评价。殡葬服务机构和村红白理事会应据实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特此通告
附件:
贵阳市白云区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评价表.xlsx
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2026年4月20日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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