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2期)

2023年度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乌当区禾力鲜生鲜超市

2023112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禾力鲜生鲜超市销售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菌落总数标准值:n=5,c=2,m=10⁴,M=10,实测值:79000;38000;50000;33000 ;25000大肠菌群标准值:n=5,c=2,m=10,M=10²,实测值:45;10;20;35;<10),并于20231219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84)》;“国产香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57),“苹果蕉”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60),并于20231221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627DBJ23520100702811630)》,判定该批次的“土豆片”“国产香蕉”“苹果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025日,当事人从瓮安鑫林宝食品加工厂购进了40包“土豆片”,进购价为6.2/包,销售价为8.9/包;20231124日,当事人从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果品区E14号的胥凤梅处进购10斤“国产香蕉”,进购价为5.2/斤,销售价为7.96/斤;当天,当事人从花溪区兰永兵水果经营部购进了10.25斤“苹果蕉”,进购价为10/斤,销售价为15.6/斤。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总金额为595.5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进货商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1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罚〔20240005号)

二、乌当区欧伯汇便利超市

202311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欧伯汇便利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红菜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芹菜”乙酰甲胺磷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2,实测值:0.20),并于20231219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104)》,判定该批次的“芹菜”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红菜椒”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92),并于202312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118)》,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查,20231124日,当事人向供应商花溪区石板镇地利物流园内果蔬交易大厅A27号李江波购进16“红菜椒”和16“芹菜”“红菜椒”进购价为5/斤,销售价为8.5/斤,销售了11.6斤,损耗4.4斤,销售利润为40.6元;“芹菜”进购价为2/斤,销售价为2.99/斤,销售了10.6斤,损耗3.4斤,销售利润为10.49元。上述“芹菜”“红菜椒”销售总收入利润为51.09.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31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33号)。

三、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

20231125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销售的“鲈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鲈鱼”中氧氟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2,实测值:4.28并于20231229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612》,判定该批次的“鲈鱼”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224日,当事人从观山湖亮仔水产经营部购进7KG鲈鱼,进货价26/KG,销售价格为37.8/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246.6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21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11号)。

四、贵阳市乌当区优佰客购物超市

20231125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市乌当区优佰客购物超市经营销售的“土豆丝”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豆丝”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5,c=2,m=10⁴,M=10,实测值:13000;42000;52000;22000;26000),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5,c=2,m=10,M=10²,实测值:<10;240;320;95;70),并于20231220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362)》,判定该批次的“土豆丝”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17日,当事人从瓮安鑫林宝食品加工厂购进“上涂牌麻辣土豆丝”30袋,销售单价为12/袋,销售了24袋,销售金额为288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1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10号)。

五、贵阳乌当乘源超市

2023112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乌当乘源超市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豇豆”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1,实测值:0.018),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3,实测值:0.61),并于20231220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145》,判定该批次的“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121日,当事人从花溪区吴小春蔬菜商经营部购进15斤“豇豆”,销售了13.9斤,损耗1.1斤,进购价为6.5/斤,销售价格为7.98/斤,销售总收入利润为20.57元。当事人已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停止从该供应商进货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431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31号)。

六、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

20231026日至2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精品)”“茄子”“红菜椒”进行了抽样检验,“香蕉(精品)”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69“茄子”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72并于20231221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136DBJ23520100702811133》,判定该批次的“香蕉(精品)”“茄子”为不合格产品“红菜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32并于20231220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131》,判定该批次的“红菜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126日,当事人从贵州双虎果品有限公司购进139.1KG“香蕉(精品)”,购进单价6/KG,销售单价9.16/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1274.2;同日,当事人从贵阳兴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KG“茄子”,购进单价6.4/KG,销售单价7.98/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79.8;20231125日,当事人从贵州省昱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10KG“红菜椒”,购进单价10/KG,销售单价15.98/KG,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159.8,三批产品总货值为1513.8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21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14号)。

七、贵阳市乌当区富万家生活超市

20231128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市乌当区富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苹果蕉”“豇豆”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苹果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068该批次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1,实测值0.018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3,实测值0.42,并20231221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646DBJ23520100702811645》,判定该批次的苹果蕉”“豇豆”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1127日,当事人从贵阳花溪红磊水果部购进14.5KG“苹果蕉”,购进单价10.52/KG,销售单价15.16/KG,已全部销售;同日,当事人从花溪杨艳蔬菜商经营部购进7KG“豇豆”,购进单价13.2/KG已全部销售。销售总金额为319.8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1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09号)。

八、乌当区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

202311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勺”“木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20231211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3》,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木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14),于20231118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2》,判定该批次的“木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12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当罚〔20231-1218-1)。

九、乌当区幺嫂餐饮店

202311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幺嫂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汤勺”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12),于20231218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4》,判定该批次的“餐盘”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汤勺”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20231212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5》,判定该批次的“汤勺”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12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当罚〔20231-1218-3)。

十、乌当区宋兆珍水城羊肉粉店

202311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宋兆珍水城羊肉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粉碗”“消毒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54),于20231218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6》,判定该批次的“粉碗”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消毒筷”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86),于20231212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11897》,判定该批次的“粉碗”“消毒筷”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12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当罚〔20231-1218-2)。

十一、贵阳高新惠诚食品有限公司

2023128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阳高新惠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遵义鸡蛋糕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遵义鸡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指标标准:≦0.5,实测值:0.573),并于20231215日出具《检验报NO:【黔】质检第J20230130228号)》判定该批次的遵义鸡蛋糕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生产环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4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罚〔20240001号)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328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原创文章,作者: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52269.html

(0)
乌当区市场监管局的头像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会员
上一篇 2024年3月29日 下午3:11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2024年3月29日 下午3:3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